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谈情、送车、找工作...男子编各种理由网骗被拘
时间:2018-07-25  作者:  新闻来源:上海市人民检察院 【字号: | |

  20176月,公安机关收到一起报警,被害人韩某某称有一男子问其借手机,后对方将其手机拿走。同年10月,被害人崔某某也报警称在宝山区某地被一男子拿走2500元人民币后,该男子逃逸。警方接报后很快将嫌疑人齐某某被抓获。这两起案件有什么关系吗?该男子为何会做出以上行为?原来这所有发生的事情都源自犯罪嫌疑人齐某某和两名被害人的网聊,他以谈朋友、赠送轿车、帮忙找工作为诱惑,实施骗术。日前,宝山区检察院以诈骗罪对犯罪嫌疑人齐某某提起公诉。 

  20175月,齐某某通过微信“附近的人”添加韩某某。齐某某告诉对方自己叫李某某,经营一家服装进出口贸易公司,两人没多久就确立了恋爱关系。相处期间,齐某某得知韩某某马上要拿到驾照,就骗她说,给她买一辆十万左右的车,但需要公司会计转钱给自己,目前还差点好处费给会计。于是,齐某某提出在石洞口码头附近见面,具体来商议这件事。6月中旬的一天晚上,齐某某和韩某某在石洞口码头江堤附近见面,经过商议后,齐某某提出让韩某某先给他点儿钱去打点会计,于是韩某某当即给了他2000元。后齐某某又以钱不够为由,让韩某某先后给了他2300元。 

  韩某某一直打电话问齐某某事情的进展,齐某某感觉很厌烦,于是想着抢了她的手机就不会再被骚扰了。两人见面后,齐某某借口要看韩某某手机里的照片,拿着韩某某的手机就跑了。韩某某遂报警。 

  20179月底,齐某某通过微信认识被害人崔某某,这次,齐某某假称自己是石洞口码头承包轮船货运的老板。两人几乎每晚都会聊天,熟络之后,崔某某让齐某某帮她介绍工作。齐某某满口答应可以帮她问问,但告诉崔某某需要一些打点费。不久后,两人相约在石洞口码头见面了,见面后齐某某让崔某某把身上携带的2500元现金都给了自己,之后齐某某就离开了。后来崔某某越想越不对,遂报警。 

  宝山区检察院认为,被告人齐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骗取他人钱财共计人民币6800元,数额较大,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以诈骗罪对其提起公诉。日前,宝山区人民法院以诈骗罪,判处齐某某拘役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 

  检察官提醒 

  网络是一把双刃剑,通过网络交友的确是一种社交渠道,但是如何把握交友的度就成为了大家应该不断思考的话题。据统计, 2018年上半年,仅本案承办检察官在就办理了三起利用网络实施诈骗的案件,因此检察官在这里再次提醒大家,对于网络上刚刚认识的陌生人要保持警惕,除非与对方有长时间的交往并确认过对方的真实身份信息,否则不要轻易与对方约见。同时,交友过程中不要和网友发生钱财与物品借贷关系,避免诈骗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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