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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检:加强民事检察环节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机制建设
时间:2024-02-07  作者:  新闻来源:最高人民检察院 【字号: | |

2月6日,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委会委员、第六检察厅厅长冯小光在参加“全面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 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最高检厅长网络访谈时表示,在检察环节促进矛盾纠纷实质化解,能够更好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下一步将完善检法共同化解矛盾纠纷机制,促进矛盾纠纷实质化解。

过去的2023年,是毛泽东同志批示学习推广“枫桥经验”60周年暨习近平总书记指示坚持和发展“枫桥经验”20周年。最高检应勇检察长明确要求,深刻把握新时代“枫桥经验”的科学内涵和实践要求,把“矛盾不上交,就地解决”的工作理念和目标导向贯彻落实到检察履职办案全过程,不断提高检察机关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的水平。

冯小光表示,民事检察和解是检察机关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的有效抓手,在检察环节促进矛盾纠纷实质化解,更好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的同时,对于深化诉源治理、维护公平正义、促进社会和谐,具有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也是检察机关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的重要举措。

记者了解到,近年来,最高检持续落实多元化解社会矛盾的工作理念,积极引导各级民事检察部门贯彻新时期“枫桥经验”,加强民事检察环节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机制建设,在国家和社会治理中发挥积极作用。2019年以来,全国检察机关共办理民事检察和解案件1.2万余件。

在访谈中,冯小光还特别提及,民事检察办案要避免“一抗了之”,在依法监督的同时,还要积极与人民法院一道,共同开展矛盾纠纷化解工作。

“2023年,最高检与最高法联合化解了多起陈年积案,取得良好效果。可以说,在民事检察监督履职中促成民事和解,已成为工作共识。接下来,我们要继续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完善检法共同化解矛盾纠纷机制,促进矛盾纠纷实质化解。”冯小光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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