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辽市人民检察院严格按照上级院的工作要求,坚决执行防止干预司法的“三个规定”(《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有关要求。2021年上半年,共上报有关情况13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