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四平市人民检察院、双辽市人民检察院联合天津市宝坻区人民检察院、天津市宝坻区团区委,就关护帮教涉罪未成年人工作,召开未成年人附条件不起诉异地协作监督考察会,共同研究制定帮教方案、签订帮教协议。
小东(化名)是一起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案的犯罪嫌疑人,现就读于天津市某校的大学生,犯罪时未满十八周岁。为帮助小东完成学业,本着贯彻“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和“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四平市、双辽市两级检察院未检部门积极同天津市人民检察院、天津市宝坻区人民检察院未检部门联系,经过多次协商,最终商议委托天津市宝坻区人民检察院代为开展异地帮教考察。
会上,办案检察官向小东宣读了《附条件不起诉书》,会签了《附条件不起诉监督考察协议》、《观护帮教协议》,并告诫小东希望能够认识到自身错误,能够在今后的校园生活和社会生活中,不再触碰法律的“高压线”。
这是该院办理的第二例跨省异地协作的附条件不起诉案件,通过联合异地检察机关进行帮教,积极探索异地涉罪未成年人的教育和矫正,丰富了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方法,促进附条件不起诉工作成效。